中評社香港10月21日電/《關於兩岸和平協議的幾點思考》,作者:張文生,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政治所所長。
2005年,在胡連會過程中,雙方提出了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共識。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在紀念全國人大《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2012年11月,中國共產黨“十八大”政治報告重申:“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談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穩定台海局勢;協商達成兩岸和平協議,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前景。”達成和平協議,成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中海峽兩岸共同努力的方向,也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標誌。
一、現階段達成和平協議的可行性
馬英九在2008年大選之前提出的“五不、五要”的政見中,曾經提出:“兩岸協商三十年、四十年或五十年的和平協議。在這個和平協議架構下,也應當包括‘兩岸軍事互信機制’”。2011年10月,馬英九在競選連任的過程中再次提出:“未來10年中,應該對兩岸在循序漸進的情況下,審慎斟酌未來是否洽簽‘兩岸和平協議’”。可見,海峽兩岸均有簽署和平協議的意願和需要,但是兩岸關係的發展遠未達到能夠順利達成和平協議的程度。
第一,民進黨仍然頑固堅持“反中”、“台獨”、“一邊一國”的立場,煽動島內民眾反對馬英九當局推行的大陸政策,泛綠陣營指責“兩岸共同市場”是“一中市場”,指責“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統一協議”,動員民眾強勢反對兩岸兩會簽署的ECFA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泛綠陣營連敏感度較低的兩岸經濟性協議都極力反對,更何況政治敏感性高的“兩岸和平協議”。民進黨公開攻擊“和平協議掉入‘一中陷阱’”,“和平協議即是投降協議”。馬英九當局也擔心被質疑“賣台”,對於“一個中國”、“國家統一”等用語噤若寒蟬,對兩岸政治談判顧慮重重,為“兩岸和平協議”設下了“公民投票通過”等前提條件。馬英九連任後表示:“兩岸簽署16個協議,基本上都是兩岸和解制度化的一部分,因此目前並沒有迫切性,要與中國大陸討論簽署和平協議的問題”。“在和平發展的議題上,我們基本的態度就是‘先急後緩、先易後難、先經後政’,所以在長遠的規畫上有提到和平協議,但‘目前並沒有迫切性’。”台灣的現實政治環境使得馬英九當局在推動“兩岸和平協議”的議題上趨於保守,以“廣義和平協議”來取代“兩岸和平協議”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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