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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把“和平發展期”定位為“統合期”或“共同體期”,並以此為努力的近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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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
中評社╱題:建立兩岸共同體史觀(二):為何應該選擇共同體史觀,作者:張亞中(台灣),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瞭解問題才能解決問題
2010年10月初,撰寫完〈建立兩岸共同體史觀(一):現有的史觀問題在哪裡〉(刊登於《中國評論》,2010年11月號,總第155號)一文。為了瞭解大陸朋友的看法,特別在10月底藉參與21世紀基金會與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共同舉辦研討會的機會,另走訪上海台研所、上海東亞所,隨後出席10月27日在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舉行的“兩岸政治定位高階對話”研討會,接著去北京一趟拜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與中華文化發展促進會。
在多次訪問與座談會中,我嘗試將目前兩岸現有的各種史觀與共同體史觀做詳細的分析,大陸學者專家,包括上海台研所俞新天所長及倪永傑副所長、上海東亞所的胡淩煒副所長、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的楊劍副院長及嚴安林所長、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的劉國深院長、北京中國社科院的余克禮所長及朱衛東副所長、中華文化發展促進會的辛旗副會長及鄭劍秘書長,均針對兩岸現有史觀提出了寶貴的看法。
記得一次在分別與《中國評論》郭偉峰社長與周建閩總編輯談論時稱,提出理論與論述目的是為瞭解決問題,而不是為了創新理論。解決問題是目的,理論創新只是工具。在《中國評論》期刊上鍥而不捨、不斷修正地探討與辯證兩岸核心問題,不是為了捍衛自己的理論與論述,而是希望能夠與時俱進地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與方法。“一中三憲、兩岸統合”,就是在這樣的思路下不斷深化與精進。
在討論問題時最大的一個困境,就是彼此是否使用的語言都有相同的意涵?如果彼此在語意上無法相同,對同一詞語有不同的解讀空間,那麼在進行探討與分析時,就容易產生錯誤。
這一篇文章,我想將這一趟上海、北京與廈門之行的收獲,補強已經發表的上一篇文章,用幾個圖表的方式來陳述,以方便讀者更容易瞭解兩岸共同體史觀的思路。畢竟對問題愈深入瞭解,愈容易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從問題上可以發現,兩岸共同體史觀應是兩岸目前最佳的選擇。
兩岸定位與民族、國家、主權、治權及權力的關係
首先,我將兩岸定位與民族、國家、主權、治權及權力的關係製成如表一。
(見表1)
(一)主權:單一、分離或重疊?
主權、治權與權力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或許容易從字義上可以分別出彼此的差異,但是在實際陳述問題上,經常將三者混為一談,特別是主權與治權容易區分不清楚,原因在於主權是一個看不見的東西,它必須透過權力才能彰顯。政府行使主權的權力,可稱之為治權。主權與憲法都有宣示的意涵,只是主權是用在對外,宣示自己的獨立與自主性;憲法是用在對內,用以拘束與保障自己人民行為的規範。
在主權方面,所稱“單一主權”是指兩岸均主張自己才是中國主權唯一擁有者。例如,北京的憲法與“一國兩制”政策認為中國的主權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北的憲法與《國統綱領》則認為主權是屬於“中華民國”,主權涵蓋全中國。
“一國兩府”或“一國兩區”等主張,基本上都是以“單一主權”為基礎,所說的“兩府”或“兩區”均為治權的描繪。“兩府”指的是兩個行使治權的政府,“兩區”是兩個行使治權的地區。
台灣方面部分政黨或人士所提出的“特殊國與國”、“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均是以兩個互不隸屬的主權國家為基礎,屬於“異己關係”的“兩個國家”。雖然都是“異己關係”,但是差別還是有不同,“兩個中國”認同兩岸都是中華民族,可是“特殊國與國”與“一中一台”的論述,有可能包括兩岸為兩個不同的民族,一個是中華民族,一個是台灣民族,前者是從堯舜禹湯文武周公…迄今,包括漢滿蒙回藏的五大族所共同建構的中國史;後者是原住民、閩南、客家、外省等台灣四族群所共同經歷的台灣史,兩個民族有血緣關係,但是政治上不同。“兩個中國”是“一族兩國”論,但是,“一中一台”有可能是“兩族兩國”論。
有一種國族建構的途徑是用社會發展程度或意識形態為工具。例如,1974年以後的東德認為,西德是德意志資本主義民族,東德自己是德意志社會主義民族。由於國族認同本來就包括制度認同在內,因此,台灣有些人是以兩岸制度差異做為國族認同的主要說詞,他們認為,台灣在民主自由的發展上超過中國大陸,因此無法與中國大陸產生共同的認同,也因而將兩岸制度發展不同做為“兩個國家”論述的基礎。知名文化人龍應台對著大陸說,“請用文明來說服我”,用文明發展來做為兩岸異己的依據,就是這樣史觀與論述下的產物。
國民黨政府一直認為“中華民國”是個主權國家,在《國統綱領》期間,認為主權涵蓋全中國,亦即包括大陸地區。但是,大約在李登輝鞏固權力以後,表述的方式轉為“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多了“獨立”兩字。配合主權表述的改變,在民族認同上,李登輝創造了包括“外省、本省、客家、原住民”的“新台灣人”認同,用以區別與大陸“中國人”的認同,使兩岸在主權、民族認同(合起來即是國族認同)上均成為兩個“異己關係”的政治體。
“異己關係”下的“特殊國與國”,可以是同為一個中華民族下的兩個國家,即“一族兩國”,但是也可能是兩個不同民族下的兩個國家,即“兩族兩國”。李登輝及其接任者在對外政治表述時是採特殊關係下的“一族兩國”,但是在歷史文化教育方面,則是進行一點也不特殊的“兩族兩國”的建構。這個異己關係的結構,經由李登輝與陳水扁長達十餘年的執政,馬英九政府在2008年上台以後,並沒有打破這個結構,也開始跟著喊主權獨立。
就國際法而言,一般來說,“主權國家”一詞已經包含了完整的國際法人概念,不需要再用“獨立”這個累贅詞。主權獨立國家這樣的用語,有其政治性的目的,民進黨這樣主張,有其一貫的政治立場,國民黨也跟著喊,則凸顯出其論述的矛盾性。依照憲法,“中華民國”的主權涵蓋全中國,當自己又主張是個主權獨立國家的時候,產生兩個問題:第一、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甚麼?是個隱形國家?第二、獨立於誰?當然不會是獨立於美國或日本等其他國家,“主權獨立”的用語很清楚地隱含了兩岸是“一邊一國”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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