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0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題為“第二共和‘憲草’鼓吹兩國論及統獨公投”的評論文章說,外傳是民進黨當局屬意的“陸委會”主委人選的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前“三民主義研究所”)教授陳明通,與台北大學法學系教授陳慈陽、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副教授陳英鈐等人一道,主筆完成了《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國憲法(草案)》,並於前日在由台灣智庫、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共同舉辦的“審議式民主--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研討會”上公開發佈。
筆者從有關渠道獲得了這份《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的全文。粗閱之下,感覺到這是一份介於主張“一個中國”的現行《中華民國憲法》,與《民主進步黨黨綱》所鼓吹的“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之間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式的“制憲”版本,與民進黨政策會去年十月拋出的以《台灣前途決議文》為藍本的“新憲B版”近似。
然而,由於它在“前言”中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列,及界定了“中華民國”的管轄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又聲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任何形式政治關係,須於對等、和平協商後,交令公民投票,實質上是要將“兩國論”入“憲”,及推動“統獨公投”。
因此,盡管有“獨”派人士埋怨這份“第二共和憲法草案”仍不夠“獨”,但它實質上已是“法理台獨”的“憲政文件”,是朝向“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這個極終目標邁出關鍵的一步。
文章指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除“前言”外,共分十三章,一百七十七條,全文約二萬四千字。它的章節題目是:第一章,人民之權利義務;第二章,政治參與權;第三章“總統”;第四章“國務院”;第五章,“國會”;第六章,司法;第七章,文官委員會;第八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第九章,地方制度;第十章,基本“國策”;第十一章,原住民族;第十二章,“憲法”之修改及施行;第十三章,“憲法”施行之過渡條文。
盡管說,陳明通在公佈“第二共和憲法草案”時表示,該“草案”對“第一共和”的“憲法總綱”,包括“中華民國”的“國號”、“國旗”、“固有疆域”,都不變動,但實情上並非如此。這是因為,“草案”已將現行“憲法”的第一章“總綱”全部去掉,不但沒有保留“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等的條文規定,而且以“國家管轄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近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空、領海與鄰接水域”,來取代“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甚至還假借“一九二一年七月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一九四九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歷史敘述手法,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任何形式政治關係,須經對等、和平協商,交付公民投票”的“兩岸終局政治安排”程序,來將海峽兩岸割裂開來,實質上是“兩國論入憲”,而且還公然推動“統獨公投”。
這不要說是完全違背聯合國有關決議的精神,而且即使是站在民進黨當局自己的立場上,也已嚴重抵觸了陳水扁的“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的政治承諾。當然,它也將會踩中中國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及美國“一個中國,維持現狀,不統不獨,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台海政策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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