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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錫堂:扁當局無須太高興而做過度解讀,因為美國的政策從未承認台灣為“主權國家”。 |
中評社香港7月18日電(作者 潘錫堂)陳水扁六月中旬接見來訪的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時,期望美方重申所謂的對台“六項保證”,駐美代美吳釗燮日前應邀在華府智庫“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演講,也“銜命”提出這項呼籲,目的無非希望美方,針對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及相關公投,能予另類形式的背書,其圖謀非但不能得逞,反而可能自貽伊戚。
面對“立委”與“總統”選舉,扁當局鎖定“台灣主體”與“公投綁大選”的選舉主軸,主打以台灣名義入聯的公投議題,因而意圖讓美方重申“六項保證”,以強化此舉的正當性。所謂“六項保證”,是一九八二年“八一七公報”簽定前一個月,里根總統為了消除台灣的不安,由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長李潔明向蔣經國當面口頭宣讀,堪稱雙方均可彈性詮釋的備忘錄。由於當年並無正式文書,乃出現至少三種不同版本的爭議。
“六項保證”的關鍵是在涉及台灣“主權”的部分,三種不同版本對台灣“主權”的說法各有不同,例如:台灣認知版本的說法是“美國不對台灣‘主權’採取立場”;美國國務院版本是“美國不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台灣“外交部”新聞稿的版本是“美國不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美國對台灣“主權”的立場,在不同版本的“六項保證”中有不盡相同的說法。
針對此點,扁當局無須太高興而做過度解讀,因為美國的政策從未承認台灣為“主權國家”。其實,“六項保證”是特殊時空背景下美方對台私下的傳達,僅止於默契而非公開承諾,美國政府不再提起,不代表美國改變政策,而是美方認為沒有必要。美國政府通常宣示其兩岸政策植基於“一法三公報”,只會提及“台灣關係法”而不會提到“六項保證”,可見華府強調的“一個中國”政策,在戰略清晰的框架下有其“模糊”的意涵。
扁當局要求美國政府重申“六項保證”,藉此凸顯“台灣是一主權國家”,一廂情願的以為美方只要有此重申,便等於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背書。惟效果極可能適得其反,就是美國可能會被迫把“不支持”台灣獨立,明確表態為“反對”台灣獨立,甚至強調“台灣不是一主權國家”,扁當局最後可能得不償失。(作者潘錫堂─現任台灣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海峽兩岸學術文化交流協會副理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