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9日電/民進黨四大天王特別費案已經移審台北地方法院,但是,全案中不起訴的謝長廷、蘇貞昌部分,檢察官依法必須送再議,目前卻仍不知“要向誰提再議”。台灣“最高檢察署”上月廿六日呈送“法務部”有關特偵組再議的法律問題,“法務部”迄今沒有函覆“最高檢察署”。
中國時報報道,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六條第三項規定,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檢察官必須職權再議。但是,特偵組偵辦的刑事案件,到底由哪個機關受理再議?卻在當初推動法院組織法修正時,沒有考慮在內。
“最高檢察署”開會研究出兩個結論,第一是由”檢察總長“受理特別費案的再議聲請;第二方案則是,將再議案交由台灣高檢署受理。
“最高檢察署”最後將兩個意見以甲、乙案收錄於意見書中,在九月廿六日呈報“法務部”批示執行哪一個方案。不過,“法務部”對於“最高檢察署”呈報核示的法律意見,卻迄今沒有正式回文函覆,使得特偵組的聲請再議書狀雖已備妥,卻不知要向誰提出。反而先將起訴的部分送審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