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3日電/面對藍軍多次呼籲特別費應建立統一見解,“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在“立法院”司法、預算聯席會中,首度公布特別費案統一偵辦標準,明定特別費不論採領據結報或單據核銷,在是否因公支用部分均採“從寬認定”。
據自由時報報道,陳聰明答覆國民黨“立委”潘維剛詢問時,首度明確說明特別費偵辦標準;“法務部次長”李進勇乍聞時,神色驚訝,稍後並主動對“立委”表示,這是最高檢察署內部決定,“法務部”未介入,“連法務部都不知道”。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主任陳雲南則表示,陳聰明的說法是原則性宣示,但特偵組檢察官偵辦時,還要考量個案的情節、有無犯罪事實,很可能適用的法條也會不同。
陳聰明昨明確指出,特別費不論採取領據結報或單據核銷,在是否因公支用部分,均“從寬認定”。
領據結報部分,將以“是否因公支用從寬認定”、“財產有無異常增加”、“有無其他事證”作為三項標準。其中,“是否因公支用”部分明定:只要支出大於收入,即認已支出完畢;依照無自證己罪原則,首長沒有說明特別費用途的義務,只要辯稱已因公支用完畢即可;除非檢察官證明非因公支出,否則推定是因公支出。
至於單據核銷部分,則以“是否因公支用”、“是否相對支付款項”、“有無其他事證”、“無再追查發票用途之必要”做為四大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