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0日電/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檢署”昨天提出上訴,雖然這已非他參選路的“絆馬索”;但如果馬英九在五月廿日“總統”就職日以前被改判徒刑確定,即使他在大選中獲勝,仍可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只是可能性微乎其微。
聯合報報道,對於檢方的上訴,“最高法院”的判決有三種可能。一是上訴駁回,維持二審無罪的判決,這當然對馬英九的“總統路”不會有任何影響,且特別費的性質、領據是否屬實質補貼等法律爭議,也可望因“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而平息。
第二種可能是“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就審理時程來說,“最高法院”幾不可能在“總統”大選投票日前將馬案撤銷發回,因此應不會影響馬英九的參選資格。
第三種可能是,“最高法院”自為判決,改判馬英九有罪。不過,上訴三審案件由“最高法院”自為判決,本來就屬罕見;以馬案的政治敏感性來看,“最高法院”逕改判馬有罪,可能性更微乎其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