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大陸配偶有未成年子女 將可合法在台工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3-05 12:20:10  


  中評社台北3月5日電(記者 鄒麗泳)台灣“行政院勞委會”今天表示,“陸委會”日前政策決定,將開放有未成年子女的依親居留大陸配偶合法在台工作,勞委會已配合完成相關法規作業,將在近期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實施。

  目前中國大陸民眾與台灣人結婚就可申請來台,前兩年是持“旅行證”的“團聚期”,不得從事任何工作,一旦查獲將被遣返。住滿兩年或生育子女,就可以進入第二階段的“依親居留期”,為期四年。

   依據“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依親居留的中國配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工作許可:配偶年滿六十五歲、重大傷病、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全戶收入不足政府公告當地每人每月所得或最低生活費、法院裁定曾遭遇家暴。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蔡孟良上午說,有關中國大陸政策與事宜由“陸委會”規劃,“勞委會”在接到“陸委會”的上述政策規劃後,進行後端法規處理,修正“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新增一項條件,若有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的中國配偶,也申請工作許可。

  “勞委會”指出,目前大陸配偶依親居留共5萬9千多人,其中符合可以工作的七項條件者有2萬7千到3萬人,預計這波開放將再使近9千人獲工作權。




    相關專題: 臺灣322大選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