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5日電/國家審計署4日公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調查結果》,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11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欠徵、减免和違規管理使用出讓金等問題,其中僅違規使用土地出讓金一項達到83.73億元。
香港《文匯報》報道,公告顯示,被審計的11座城市3年度未按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進行招拍掛方式的土地出讓多達130宗共689.88公頃經營性用地。另外,“以租代徵”用於高爾夫球場和別墅建設的農民集體土地達1,541.05公頃,兩項違規出讓土地共計2,230.93公頃。
用於建樓堂和彌補經費
公告指出,11城市的土地出讓淨收益1,864.11億元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佔土地出讓淨收益總額的71.18%。違規使用出讓金83.73億元。其中,挪用於建樓堂館所和彌補經費等52.33億元,出借和對外投資等31.40億元。
公告幷指出,一些地方違規協議出讓經營性用地、“以租代徵”農民集體土地和拖欠挪用徵地補償資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個別城市還爲招商引資向企業“零地價”出讓工業用地。
此外,在土地儲備貸款發放和使用中存在有的土地儲備貸款抵押物不實,有的土地儲備機構貸款金額過大而還貸能力不足。一些城市的土地儲備機構將主要以貸款方式取得的土地儲備資金共142.36億元,用於股權投資、出借和市政設施建設等。
視土地儲備貸款爲融資渠道
審計署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副司長翟挨才分析指出,生成問題的根本原因是部分地方政府將土地儲備貸款作爲重要的融資渠道,爲獲取城市發展所需的巨額資金,以儲備土地的名義大量貸款用於城市建設。
對於審計調查的整改情况,審計署表示,截至2008年1月底,11城市已收回被挪用、出借、返還和欠徵的出讓金68.27億元,收回被挪用、欠收的徵地補償資金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2.93億元,歸還被挪用的土地儲備貸款9.72億元,有的城市還收回了部分違規出讓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