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行使大法官被提名人黃茂榮等同意權投票,約於上午九時十八分開始投票,“立法院長”王金平宣布,上午十一時投票結束後隨即開票。
據中央社報道,“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大法官目前尚有五名缺額,“總統”馬英九日前提名台大法律學系教授黃茂榮、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敏、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葉百修、台北大學法學院長陳春生及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籌備處研究員陳新民為大法官。
“立法院”院會上午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投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同意權行使結果,由“立法院”咨復“總統”,若被提名人未獲同意,“總統”應另提他人咨請“立法院”同意。
依“立法院”現有“立委”人數,被提名人要跨越“立法院”同意門檻,須拿到至少五十七票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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