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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估計,政策實施到位以後,有望階段性減緩企業負擔2000多億元,穩定數千萬個困難企業職工的就業崗位。 |
中評社香港12月24日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採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通知》,通過減輕企業負擔鼓勵企業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用工崗位,實現保就業、保增長、保穩定的目標。
“五緩四減三補兩協商” 為企業減負兩千多億元
《通知》提出的措施可以簡要概括為“五緩四減三補兩協商”。“五緩”是指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允許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四減”是指階段性降低除養老保險外的四項社會保險費費率。“三補”是指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為困難企業穩定崗位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以及使用就業專項資金對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給予補貼。“兩協商”是指困難企業不得不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對確實無力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企業與工會或職工雙方依法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簽訂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經濟補償的協議。
上述措施都是特殊時期的非常舉措。據初步估計,政策實施到位以後,有望階段性減緩企業負擔2000多億元,穩定數千萬個困難企業職工的就業崗位。
往年有結餘收支有保障 不會降低參保人員待遇
有人擔心,對困難企業實行社會保險的緩繳、降費率和給予補貼,是否會影響職工正常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三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相關政策調整不會降低參保人員待遇。據了解,目前,全國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都有相當的結餘基金,可以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同時,關於緩繳,《通知》嚴格界定了困難企業的條件,嚴格規定了批准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前提條件和緩繳期限,明確最長不超過6個月。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通知》要求必須是四項社會保險基金結餘較多的統籌地區,在保證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支付需求的前提下再作降費率的安排。關於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對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也是以保證基金正常的支付能力為前提。
社保基金全年收支平衡 養老保險費率不宜降低
《通知》允許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同時對於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結餘較多的地區,可以在2009年之內適當降低企業這四項社會保險費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這會不會影響統籌地區基金正常收繳和資金的總體平衡?
三部門有關負責人指出,部分企業緩繳不會影響統籌地區基金正常收繳和資金的總體平衡。一是因為《通知》規定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滿要按規定補繳,不會影響社保基金全年的收支平衡。二是明確緩繳的企業必須與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簽訂緩繳和補繳的協議,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企業提供擔保、抵押,這樣就確認了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與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將基金風險限制在可控制的範圍內。三是緩繳期間企業有能力繳費的,可以提前結束緩繳期,按規定正常繳費。四是緩繳企業要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統籌地區內緩繳的基金總額也控制在應征繳總額的一定比例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