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聯合報今天黑白集文章指出,恩義變絕情,陳水扁為了遮掩自己的洗錢案,向特偵組舉發李登輝海外洗錢十六億元。這齣“卸任‘總統’告卸任‘總統’”的大戲,作為台灣廿年本土政治的總結,只能說是汙濁、醜陋和冷血。
扁李的關係,一直因政治環境的需要而改變。陳水扁初就任時,兩人為共同對付藍營而結盟,而有“摩西和約書亞”之喻;當陳水扁羽翼漸豐,兩人爭台獨盟主至尊而漸行漸遠。紅衫軍圍城時,陳水扁再採“聯李自保”戰略,稱許李登輝“一介不取”,順利讓台聯退出罷免他的行動。如今,他改祭“獻李自保”策略,用老李洗錢證明自己的惡行不過是小巫與大巫。
陳水扁貪瀆罪證昭彰,卻逼著民進黨非挺他不可,綠營還說出一番“情義”的歪理。請問,根據這套理論,陳水扁對李登輝的翻臉不認人,又算什麼情義?包括陳水扁怨余政憲“兩天就招了”,吳淑珍罵哥哥吳景茂“竟敢出賣我”,恨蔡銘哲居間A錢罵說“我要殺了他”,這又是什麼人情義理?
利用李登輝來為自己擋箭,只是凸顯陳水扁的奸巧和猥瑣,未必救得了他。就算陳水扁之舉發鐵證如山,李登輝所涉不過機密外交貪汙及洗錢;而陳水扁所貪,遍及“國務費”、外交、金改、土地藉端勒索等,他的惡形惡狀確實“青出於藍”了。
陳水扁演出這齣“弒父”劇碼,並不令人意外。先前陳致中把一切責任都推給母親,陳幸妤叫罵趙玉柱“去死”,可見一脈相傳。令人好奇的是,扁李從情同父子到反目相向,兩人的臍帶關係,是一條叫“本土”的路線,還是一條“洗錢”密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