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28日電/台灣特偵組偵辦陳水扁貪污案,二度對陳水扁獲釋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法官審理、評議超過17小時後,今天凌晨二時裁定撤銷台北地方法院原來的無保釋放裁定。
台灣蘋果日報報道,高等法院今晨除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洗錢嫌疑重大外,也認為扁的隨扈只負保護之責,並不會監控陳水扁,加上扁家成員涉嫌跨國洗錢,加上仍有5億7千萬元犯罪所得未被查扣,可以在國外享用,有逃亡海外動機,法官更認為,陳水扁確有與林德訓、陳鎮慧、葉盛茂等人滅證之虞,因此應該羈押。
對高院裁定,一位不願具名的民進黨“立委”說,高院已把理由寫好,就等地院蔡守訓法官寫結論,“幾乎可以篤定說,陳水扁在蔡守訓法官手裡,逃不過被羈押的命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