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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把錢放海外,陳水扁有逃亡動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29 20:23:45  


  中評社台北12月29日電/檢察官李海龍在陳水扁羈押庭上論告,僅管陳水扁每次都有按時出庭,但這只是考量因素,並不能說無逃亡之虞,被告遭起訴涉及貪污等罪,法律上都是5年以上重罪,如果懼怕判決執行有可能逃亡。

  李海龍說,不能因為陳水扁是“卸任元首”就無逃亡之虞,例如伍澤元、朱安雄等人,不能因為是名人就不可能逃亡,再以外國元首為例,前烏克蘭或秘魯等總統也曾逃亡,被告貪污所得超過10億,尚有5億7千萬未查扣,相信還有不法所得藏在海外,如果是合法的政治獻金,為什麼要放海外,就是希望能出國享受鉅款,因此有逃亡動機,上次裁定說他有隨扈不會逃亡,隨扈只是維護安全並沒有軟性監管,陳水扁多次應訊時都沒有隨扈來安檢,會見黃姓少年,或去苗栗法會也都沒有隨扈跟隨,再加上偷渡在台灣是經常存在的,例如黃宗宏或其他黑道都是利用偷渡,因此以目前的管道之下是有可能逃亡。

  檢察官周士榆則指陳水扁仍有串證跟滅證之虞,依法都還可以羈押。他說,在前案“國務機要費”審理中,相關被告的證人,尤其是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供詞,是跟檢察官面前坦誠的相同,還是延續他們之前串證的內容,審判長自己可以判別,被告在偵查中有沒有積極滅證,串證之事實,高院裁定已有部分採信,且並沒有不羈押的理由,第一點,被告在今年2月21日將錢匯給吳澧培。第二點,2006年委託蔡鎮宇藏匿7.4億元鉅款;第三點,陳水扁與林德訓、陳鎮慧竄改機密外交,從三項、九項、四十七到五十六項,如果不是檢察官在今年8月蒐到陳鎮慧的隨身碟,若不是陳鎮慧將8年來,“國務機要費"的支出明細都仔細保管,若不是特偵組檢察事務官有資訊上的專業,能夠在9月解開加密的檔案嗎?

  串證的部分包括了南線專案,另外SOGO禮券發票的取得跟核銷,被告均和證人串證,相關證人已坦承,所以被告有串證之事實,另外,被告曾經寫吳大哥,這是眾多照片的一張,委託張姓女子交給吳文忠檢察官,另外被告於8月11日專訪時說,他壓住其它75顆未爆彈,試圖影響非本案關係人李登輝,由此可知,被告連檢察官、“前總統”都試圖影響,怎麼不可能會影響其他人!

  周士榆說,特偵組在今年9月搜索被告住處,發現應存於“國防部”及“調查局”的公文,在該兩單位收到公文的極短時間內,就出現在被告手中持有到現在,而公文內容與“國務機要費”直接相關,當初為了保密,還將25人名字隱匿,但扣得的公文背後,竟然有25人的身分證字號都被破解,還有一份報告“總統”的手稿,關於陳水扁卸任之後,特偵組去函給集保公司的內容,足認被告在在任或卸任時,均積極利用其職權,確實有串證、滅證之虞,非其他具保、限制出境可約束。所以請求法官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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