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警總部司令部辦公室主任拓成祥 |
中評社香港8月27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7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武警總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法律和關於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提問:人民武裝警察法第3條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實行統一領導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我想請問,之前武裝警察部隊是由中央軍委調動的,但現在把國務院放在第一位,是不是說,如果在應對突發事件的情況下,國務院可以不通過軍委而先行行動,然後軍委再介入,是不是這樣?
武警總部司令部辦公室主任拓成祥回答說,人民武裝警察法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實行統一領導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所謂“統一領導”,即指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國務院主要負責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日常任務的賦予、規模、編制定額、指揮、業務建設、經費物資保障,通過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中央軍委主要負責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組織編制、幹部管理、指揮訓練、政治工作,通過四總部組織實施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武警總部是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指揮機關,統一組織實施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和指揮。
所謂“分級指揮”,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規定的具體權限和程序,對相應級別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安保任務實施指揮。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主任王尚新補充說,領導體制問題在法律當中很重要,可以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方面,它與我們武警部隊的性質和任務相適應,比如武警是我們的內衛部隊,它和解放軍是有區別的,它的主要任務是擔負國內的安全保衛任務,在戰時要配合解放軍防衛作戰。這種性質和任務的要求,決定了我們要採用這種雙重的領導體制,這樣的領導體制可以保證武警可以更好地執行好任務和職責。第二個方面,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雙重領導體制是現行做法,它已經經過了多年的實踐,是行之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