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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兼職不利於履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25 01:38:22  


圖為今年“兩會”期間,人大代表在認真聽會。
  中評社香港8月25日電/日本《日本新華僑報》8月24日載文《中國人大代表兼職不利於履職》,摘要如下:

  2009年8月20日,中國大陸《人民日報》報道,沈陽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出台意見,規定人大代表必須自覺接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原選舉單位要組織代表定期開展述職,接受評議,對不稱職的代表可以勸辭、罷免。

  人大代表接受原選舉單位選民的監督、不稱職就要受到相應處罰,這是理所當然的。應當說,沈陽市人大常委會出台這一意見不僅是正當的,對其他地方人大組織也會有一定的啟發意義。

  但是,且不說對選民認為不稱職的代表進行勸辭、罷免等處罰能不能落到實處,如果我們設身處地替有些可能被處罰的人大代表想一想,他們也是有一點冤枉的:人大代表都是兼職的,如果人大因為本職工作非常重要並且非常繁忙而履職不到位那他們並不是故意的。有的人大代表是因為“工作需要”由組織上推薦安排為候選人才當選人大代表的,由於工作忙而受懲罰,多少是平白無故“犯了錯誤”。相對來說,本職工作主要是代表的個人利益所在,參加人大會議一定程度上則是為了公共利益,要讓代表為了公共利益犧牲個人利益雖然不是不可以,但如果制度設計人性化一些,就應當盡可能避免這樣的情況。顯然,因為履職不到位而不分青紅皂白處罰人大代表,並不完全合理;關鍵是,這樣做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事實上,人大代表包括常委會委員由從事其他社會工作的人士兼任,使人大代表成為一種社會兼職,這樣的安排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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