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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啓動起草到現在頒布施行,整整15年!《武裝警察法》來之不易,意義重大!”吳雙戰說。(資料相) |
中評社北京8月27日電/8月27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以下簡稱《武裝警察法》)。這部法律的頒布施行,標誌著武警部隊建設和發展進入一個新階段,對於武警官兵有效履行職責使命,維護官兵合法權益具有重大現實作用和歷史意義。
新華網報道,《武裝警察法》頒布當日,武警部隊司令員吳雙戰接受了新華社記者專訪,對這部法律的頒布施行進行了深入地解讀。
《武裝警察法》來之不易,意義重大
“從啟動起草到現在頒布施行,整整15年!《武裝警察法》來之不易,意義重大!”吳雙戰說。
吳雙戰介紹說,長期以來,為解決部隊執行任務的法律保障問題,武警部隊官兵一直渴望國家能制定一部有中國特色的《武裝警察法》。1995年,根據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議案,著眼武警部隊建設和履行職能的需要,我們初次提出了立法報告,後因故未能繼續推進。2002年11月,武警部隊黨委又向中央軍委提出立項建議,明確提出制定一部規範武警部隊履行職能任務的法律。從2003年至2009年,《武裝警察法》連續被列入中央軍委立法計劃,2007年至2009年被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2008年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制定頒布《武裝警察法》,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體現國家法制權威的重要舉措。”吳雙戰說,武警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代表著國家形象。依法完成安全保衛任務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必然要求,有法可依則是依法執勤的必要前提。
目前,在國家現行法律中,雖然對武警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也有規定,但比較零散,缺乏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為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和依法治警的要求,很有必要把可以公開的內部文件規定上升為國家意志,把零星的法律條文變為系統的法律規範,使武警官兵執行任務做到師出有名、處置有據,以體現國家法制的統一、權威和尊嚴。
制定頒布《武裝警察法》,是填補武警部隊立法空白、完善我國軍事法規體系的重大突破。吳雙戰說,武警部隊作為國家的一支重要武裝力量和擔負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理應有一部法律作為支撐和保障。此外,制定憲兵、內衛部隊的專門法律,對其性質任務、權利義務、領導指揮關係、遂行任務的保障和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是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如俄羅斯有《俄羅斯聯邦內務部內衛部隊法》,法國有《法蘭西共和國憲兵組織法》等。因此,制定《武裝警察法》,不僅可以填補武警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方面的立法空白,而且有助於完善軍事法規體系,與國際立法接軌。
吳雙戰說,制定頒布《武裝警察法》,是更好地規範和保障武警部隊履行職責使命的迫切需要。武警部隊的基本職能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近年來,武警部隊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任務越來越重,用兵頻率越來越高,情況處置難度越來越大,這些都迫切要求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有武警官兵說,沒有法律保障比沒有武器裝備更可怕。制定頒布《武裝警察法》,明確武警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的職責,賦予武警官兵執行安全保衛任務的職權,非常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