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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洗錢CEO 陳致中推說“母命難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1-22 19:53:46  


  中評社台北11月22日電/對於外傳特偵組認定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曾在多份重要文件上簽署,顯示其是參與洗錢的CEO,而非他所對外宣稱的“支配者”角色,陳致中接受媒體訪問時再次強調,是母命難違,並痛斥這樣的報導跟殺人沒兩樣。

  今日新聞報導,扁家牽扯的“國務機要費”、洗錢、南港展館、龍潭購地四大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在今年9月11日一審宣判,陳水扁重判無期徒刑、罰金2億元,褫奪公權終身,吳淑珍也判處無期徒刑、罰金3億元,陳致中、黃睿靚以及親屬、部屬也分別判處不等徒刑,目前全案在高院審理中。

  另外,吳淑珍等人涉及偽證罪等案,高等法院訂24、25二日,連續兩天密集審理,將傳訊吳淑珍、陳致中、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等5人。

  媒體報導指出,扁家洗錢案傳出重大進展,經過一年多的等待,瑞士聯邦檢察署終於在日前將扁家海外2千1百萬美元(約台幣7億)的帳戶資料,輾轉送抵特偵組,經初步檢視,相關資料內容與檢方調查結果幾乎相同,印證陳致中在96年,指示妻子黃睿靚與瑞士美林銀行日內瓦分行簽訂信託契約,在開曼群島成立寶昌公司,陳致中身兼主要受益人及帳戶授權代理人,控管帳戶資金流向。

  這份瑞士司法互助資料顯示,陳致中曾在多分文件中簽名,委託瑞士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美林銀行等機構,設立Galahad Management、寶昌(Bouchon Ltd.)兩家公司洗錢2108萬美金。檢方認為,這份文件對於釐清扁案及海外洗錢過程相當重要,證實他在扁家洗錢案扮演重要角色,不只是人頭,而是主導海外洗錢的CEO,將在文件翻譯成中文後,在近期內,把這份證據呈送高等法院,作為法官審理扁家洗錢案的依據。

  不過,陳致中今天露面駁斥說,他無可奈何,並再次澄清說,“我的母親使用我跟我太太的名義,當然我們在文件上簽名,或者是有做聯繫,這個是事實,但是這個東西,怎麼會去導出,他的標題的結論說,你包辦、你主導、你是CEO、你是全權處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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