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3日電/廣東省韶關市紀委消息,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並報廣東省委批准,給予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沒收其非法所得,上繳國庫;韶關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金雄、韶關市委組織部原部長李曉春、韶關市原政協副主席譚章明、韶關市原市委副書記華培強4名涉案違紀省管幹部也受到處分。
新華社報道,據韶關市紀委介紹,上述處分決定是2009年11月至12月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並報廣東省委批准的。因在葉樹養腐敗案中違紀,朱金雄被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正廳降為副廳級;李曉春被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副廳降為副處級;譚章明被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副廳降為正處級;華培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據韶關市紀委介紹,2009年12月31日,韶關市委常委會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對朱金雄、譚章明的市委委員,以及朱金雄的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黨組副書記職務予以自然撤銷;向市人大、市政協提出撤銷朱金雄、李曉春、譚章明黨外職務的建議。
據韶關市紀委介紹,鋻於譚章明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根據廣東省紀委和韶關市委建議,韶關市政協於2010年1月7日召開了常委會議,經表決,一致同意撤銷譚章明政協韶關市第十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委員資格。
2008年12月26日,韶關市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長葉樹養因涉嫌受賄被廣東省紀委移交檢察機關。
近日,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向新華社披露,葉樹養貪腐案近期將由廣東省河源市檢察院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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