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日電/劉子榮——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鎮紫洞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因涉嫌挪用村集體資金2370萬元,被當地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一個村官竟然能挪用上千萬元公款,這宗在12月1日開庭的案件由此受到廣泛關注。
新華社報道指出,當陳紹基、黃松有等高級官員在反腐風暴中紛紛落馬的時候,來自中國基層行政村的腐敗案件也時有發生。來自檢察機關的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至2009年3月,廣東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259人,佔同期立案偵查涉農貪污賄賂犯罪總人數的55.11%,而且主要的犯罪人員多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村財會人員這三類。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009年披露的數據,2008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的涉農職務犯罪中,農村基層組織人員涉案的有4968人,其中村黨支部書記1739人,村委會主任1111人。
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一位負責人說,“這些人手握實權,獨攬大權,遇事不民主,他們往往利用自身職務的便利,有的相互勾結、合夥作案;有的單打獨幹、中飽私囊。”
據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統計,近期珠江三角洲地區查辦的涉農案件,涉案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大案佔98%左右;經濟欠發達地區查辦的案件,涉案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大案只佔37%左右,
徵地補償款以及與農村土地相關的利益,是村官腐敗的主要目標。曾經多年在農村地區調研的中國傳媒大學教師凡保軒認為,村官腐敗在發達地區以及城鄉接合部主要表現為幹部出賣或者侵吞諸如土地、集體產業等公共資源而中飽私囊。
“毫不誇張地說,農村最大的腐敗來自徵地。”凡保軒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