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5日電/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15日消息,粵港兩地認可的電子簽名認證機構及合作夥伴,可依據當日公佈的《粵港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試點項目申請程序》提交試點申請。
“申請程序”是根據去年6月簽訂的《粵港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的框架性意見》制訂。按照程序,兩地認可電子簽名認證機構可主動選擇合作夥伴,共同挑選使用電子簽名證書的跨境服務,聯合申請將該服務加入試點應用範圍。“粵港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試點工作組”將讓符合準則的服務成為試點項目,併發放“試點標誌”。
特區政府信息科技總監辦公室發言人表示,粵港兩地通過互認電子簽名,可推動兩地電子信息的安全可靠交換,促進兩地電子交易的快速發展。
2008年,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協調司、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廣東省信息產業廳)和特區政府信息科技總監辦公室於成立了“粵港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試點工作組”,以推動粵港兩地投資便利化,令電子交易更安全,以及落實《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5和在廣東省先行先試的相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