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7日電/中國青年網刊載作者梁發芾的文章說,國家發改委通過新華社對外辟謠,稱發展改革委產業研究所有關研究人員“三年之內免談房產稅”的講話不代表發展改革委的立場。此前,發展改革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司長孔涇源稱三年之內免談房產稅。(5月25日《第一財經日報》)
關於房產稅,近一月來官方消息可謂五花八門:有人統計,除了孔涇源那條被發改委認為不能代表官方的說法外,來自官方的其他不同說法已經有五種。這麼多的說法連同發改委的辟謠,表達的還是一個意思,就是針對居民住房的房產稅是要征的,不同的只是時間和技術細節問題。
但是,這麼多來自官方的說法中,沒有一個人提到,徵稅要不要聽取將為這個稅種出錢的房主的意見。仿佛將為這種稅收出錢的房主,只有被動交錢的義務,沒有任何權利。
徵稅必須得到將要負擔此項稅收的納稅人的同意,這應該是徵稅中最首要的問題。為什麼要他們同意呢?因為徵稅意味著對私人財產權利的侵害,是要求私人無償地向政府讓渡自己的財產權,而私人合法的財產權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如果政府要求私人向政府讓渡他們的財產權利,那麼,必須得到他們的同意。政府通過向人們提供公共產品而換取人們讓渡自己的財產,這本質上是一種交換。而交換必然是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進行的,強迫進行的交換就是搶奪,沒收,不能叫做交換。政府並不能在未經財產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強行將私人財產變為國家財產。保護和尊重私人財產,這是寫入我國《憲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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