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9日電/全國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近兩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推進,取得明顯成效,已在全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共發現“小金庫”逾4萬個,涉及金額超過200億元。
“小金庫”治理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等部門牽頭實施的專項治理工作。
新華網報道,四部門最新通報的全國“小金庫”治理情況顯示,自2009年4月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率先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以來,截至2010年12月10日,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共發現“小金庫”25738個,涉及金額127.86億元。因設立和使用“小金庫”受到行政處罰842人,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1827人。
此外,在繼續深化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治理工作的基礎上,2010年中國還啟動了全國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的“小金庫”治理工作。
截至2010年12月10日,全國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共發現“小金庫” 19855個,涉及金額88.49億元。其中,175163個社會團體和305471個國有企業,通過自查自糾共發現11822個單位存在“小金庫” 18042個,涉及金額71.92億元。目前,中央和地方組織的重點檢查正在進行中,根據初步認定的結果統計,檢查發現“小金庫”1813個,涉及金額 16.57億元。
四部門還通報了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治理工作中查處的部分典型案例,從這些案例來看,違規設立的“小金庫”資金來源渠道多樣,如四川省眉山市彭山縣畜牧局被查出通過轉移收入、套取專項資金等形式設立“小金庫”,涉及金額122萬元,個別局領導班子成員還存在受賄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各地區各部門查處的“小金庫”資金來源還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或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等多種形式。
此外,從通報的案例看,“小金庫”資金在使用上多表現為發放福利、公務接待、彌補機關經費以及個人貪污挪用等形式。
“小金庫”的存在,造成國家財政收入和國有資產的流失,甚至誘發和滋生腐敗現象,嚴重敗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四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2011年,中央決定繼續深化“小金庫”治理工作,要鞏固治理成果,加強整改落實,推動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同時,對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也要加大治理力度,努力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