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24日電/台灣大學教授、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張亞中今天在旺報撰文,評析日前《聯合報》提出的“第三概念中國”。文章內容如下。
《聯合報》社論以〈一中新解:一個分治而不分裂的第三概念〉一文為馬英九主張稱“對岸”為“大陸”而非“中國”找尋論述理由,並為“一個中國”尋找新解。
去年透過《旺報》與《聯合報》大辯論,目的在釐清“一個中國”到底應是實的主體,或可以為虛的概念?兩岸對於“一中”應尋求雙方可以接受詮釋的“一中同表”,或是仍舊可以“自說自話”方式處理的“一中各表”?
為“一個中國”找尋新解絕不是如《聯合報》在該社論所稱,是“一中各表”的“一個中國”,如果“新解”能夠成立,必須經過兩岸同意,即是“一中同表”,而非“一中各表”下的產物了。
目前兩岸對一個中國的主張,存在著“不同的相同”,各自主張“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涵蓋全中國;這是“不同”之處。
“相同”地方在於兩岸均是主張“單一主權”,即不承認對方的主權宣示。總結地說,北京的立場是“主權單一、治權差序”;台北的立場是“主權單一、治權互不隸屬”。
《聯合報》這篇社論,有一個重大的誤區,即是把“中國”以“第三概念”表述之。如果只是“概念”,這樣的“中國”就只是個“虛”的“第三概念”,而非“實”的“第三主體”。如果北京接受,等於接受了“兩個中國”論。
“中國”必須經過一個實體化的過程才能成為一個實的概念。第一步即是透過兩岸和平協定的簽署。在主權上,兩岸均應放棄單一(唯一)主權觀,而採主權重疊觀,即兩岸主權是相互重疊,中國的主權應由兩岸共有與共享。在未來的和平協定中,兩岸均應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
在治權方面,兩岸應該在和平協定中,相互尊重並接受彼此基於“憲法”授權在其領域所行使的治權。由於兩岸已接受主權不可分裂,因此,相互接受治權並不會造成兩國論的事實。
兩岸和平協定本身就是一個“中國”實體化的過程,再透過兩岸相互有約束力的協定以及共同體的建立,“中國”將不再是個“概念”,而是個“實體”。“中國”這個“第三主體”必須具有“憲法”的內涵才有意義。
當“一個中國”只是個“第三概念”時,它是危險的。做為“第三主體”的“中國”,它包括“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政府,它們彼此承諾不分裂中國並相互接受對方憲政治權。
在為“一個中國”找尋正解時,還應該為未來的目的找尋路徑,否則只是兩岸分治的固定化,最後會演變為兩岸主權分離的固定化。
兩岸關係發展路徑,應該是一個“合(主權)中有分(治權)、分(治權)中求合(治權)”的過程,即兩岸目前的主權是合的,要追求的是治權的合。治權的“合”是在“平等不對稱”的基礎上,透過共同體與共同治理的方式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