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6日電/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後,25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車船稅法;決定免去劉志軍的鐵道部部長職務,任命盛光祖為鐵道部部長。
■刑法修正案
取消13個死刑罪名
北京晨報報道,自今年5月1日起,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將不會再判處死刑,我國死刑罪名將由68個減至55個。這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項修改。
這13項罪名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解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明祥說,這是1979年新中國刑法頒布以來第一次削減死刑罪名,凸顯了對生命的尊重和對人權的保障。劉明祥分析指出,這次取消的13個死刑罪名,都是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過的,都是經過慎重選擇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說,這種修改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也符合國際上廢除或減少死刑的趨勢。
醉駕飆車首次入罪
醉酒駕駛機動車和在城區飆車,是人們深惡痛絕的兩大“馬路殺手”。刑法修正案(八)對此作出了回應,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正式入罪。
修正後的刑法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解讀:我國現行刑法中規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須是行為人造成嚴重過失才給予刑事處罰。這次關於“危險駕駛”的定罪,改變了“肇事後再處罰”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後果,只要有危險駕駛行為都予以處罰。
對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罰,是我國司法理論界、實務界和社會大眾呼籲需要從立法層面解決的問題。據了解,世界各國都存在醉駕、飆車的社會問題,各國也紛紛通過立法防患於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