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個稅起徵點(即工資薪金所得扣除額)調至3000元,同時還首次修改了稅率表——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於4月25日向社會發布,公開徵求意見。
從草案發布後的社會反應看,似乎有些波瀾不驚,也未見針鋒相對的激烈爭議。但有一點不容否認,那就是不少人認為3000元的起徵點還是太低了,希望能進一步提高到4000元或者5000元。儘管這些建議都是以和風細雨的方式提出來的,之所以沒有強烈的反響,是因為關於個稅起徵點的爭論早有預熱,事實上在社會各界已經持續了較長時間,人們的意見該論述的已經論述清楚,該表達的已經充分表達,而且相關民意已通達全國“兩會”。
如果說之前的爭論尚且屬於匯集民意的立法準備階段,那麼,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開始審議的那一刻起,就正式進入體現民意的立法實質階段了。公開徵求意見為民意表達提供了正式的法定渠道,此時的民意傾向,應當對法律的最終形成產生一定的影響。為此,我們不能滿足於之前的意見表達,應當在預熱的基礎上,進一步充實、豐富和完善我們的意見和建議,使之更有說服力。
這次修法的一個重點問題就是提高個稅起徵點,那麼該如何看待和判斷3000元是高還是低或者正合適呢?筆者認為,要做出恰當的判斷,關鍵在於個稅起徵點這筆“賬”怎麼算。
“草案說明”指出,個稅起徵點的此次調整仍然採用“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指標進行測算。據國家統計局資料,2010年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為1123元/月,按平均每名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增長10%測算,大約為2384元/月,因此,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由現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新標準有的一個問題,就是沒有充分考慮到“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的要求。其一,沒有為未來由飈升的物價推動的居民消費性支出的大幅上漲留下足夠的空間;其二,沒有彌補之前數年內對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已進行實質上的過度徵稅,畢竟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去年已經達到2167元/月,按照“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已屬“過度徵稅”,理應通過法律修改予以適當彌補。
據介紹,個稅起徵點調整後,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與2010年相比,約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990億元,占全年個稅收入4837億元的近五分之一。這是否意味著新標準會引起大幅度減稅呢?會不會像財政部副部長王軍所說,如果提高到5000元,則只有3%的人納稅,這個稅存在的意義就不大了呢?其實,這裡隱含了一個“數字陷阱”,如果不認真核算,單看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變化情況,或許會覺得個稅起徵點不能再提了,3000元正合適。實際情況是,工薪所得費用扣除額如果由2000元調整為3000元,納稅人口將減少到稅基人口的12%,也就是減少4800萬人。把這些相關數據放在一起,不難發現,新標準讓納稅人口減少57%,稅收收入才減少20%,這意味著2010年43%的個稅納稅人(高收入者和較高收入者)繳納了80%的個稅,同時也說明,個稅起徵點再提高一些,稅基人口即使再減少一些,也不會嚴重影響國家稅收收入,不至於使“個稅存在意義不大了”。
在調整個稅起徵點問題上,我們首先要算“大賬”,要考慮如何通過稅收政策更好地藏富於民,讓其更輕鬆地迎接來自各方面不可預測的消費性支出增加的挑戰。同時,即便是算“小賬”,也應當能夠計算出,提高起徵點雖然會導致個稅納稅人數減少和個稅納稅收入減少,但結果並非想象的那麼嚴重,目前國家的財政稅收狀況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