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9日電/新華網報道,對於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近日,中央領導同志要求,對違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嚴重擾亂市場,危及人民群眾利益甚至生命的犯罪行為,務必依法嚴懲,公開審判,營造堅決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的社會氛圍。4月29日,山西、河北兩地法院公開宣判了4件“問題奶粉”案件,依法嚴厲懲處了涉案的14名犯罪分子,其中,2名犯罪分子被判處無期徒刑,4名犯罪分子被判處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一、被告人李寶生、齊衛鋼、李贇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被告人齊衛鋼明知被告人李寶生購買奶粉用於生產的情況下,自2010年1月多次將三聚氰胺超標的奶粉共計11.31噸銷售給被告人李寶生。李寶生明知所購奶粉質量不合格,仍指使被告人石映苗、楊彩榮在奶粉生產過程中進行添加,並授意被告人李贇在未對成品奶粉檢測的情況下,出具檢驗合格報告,被告人韓金亮銷售。截至2010年7月,其生產、銷售的奶粉有120個批次被檢出三聚氰胺超標或理化指標不合格,共計173.17噸,價值441.5萬餘元。其中,130噸奶粉已被銷售,銷售金額331.7萬餘元。
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寶生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齊衛鋼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贇等四名被告人被判處十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罰金10萬元至1萬元不等。宣判後,各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被告人趙春峰、蘇占峰、史威、郭曉利、田滿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銷售有毒食品案
2009年5月,被告人河北省承德市禦泉乳業公司經理趙春峰將“三鹿奶粉事件”後蘇占峰被客戶退回的23.425噸三聚氰胺超標的奶粉更換包裝後予以銷售。2009年8月,禦泉乳業公司被責令停產後,趙春峰委托蘇占峰和被告人史威加工生產不合格配方奶粉7.35噸。2009年11月,被告人田滿將明知三聚氰胺含量超標的8噸奶粉銷售給被告人郭曉利,郭曉利隨即將該奶粉轉售給趙春峰。2010年6月,在趙春峰的授意下,蘇占峰明知該奶粉有質量問題,進行加工並予以銷售。綜上,趙春峰、蘇占峰、史威生產、銷售偽劣奶粉,銷售金額分別達到68.71萬元、62.97萬元和17.64萬元;郭曉利、田滿銷售三聚氰胺超標的奶粉,銷售金額分別達到9.2萬元和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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