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2日電/15年後,刑事訴訟法迎來了它的第二次大修,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即將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全程參與刑訴法修改論證的著名刑事訴訟法專家陳光中教授向記者透露,此次刑訴法修改的框架和內容目前已基本確定,涉及修訂的條文將可能超過刑訴法條文的四分之一,在許多方面都有較大的突破。
亮點一 禁強迫自證其罪
据京華時報綜合法制日報消息報道,嚴禁刑訊逼供在刑訴法中其實早有明文規定。緊隨其後的是最高檢、最高法的一系列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因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證言和陳述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在不得刑訊逼供的條文裡,這次修法要增加新規定——不得強迫自證其罪。”陳光中表示。
在一些學者看來,不得強迫自證其罪應該與“沉默權”直接相關。但現行刑訴法第九十三條中“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的規定是否保留,陳光中表示,目前仍有較大爭議,恐怕很難推動修改。
對此,陳光中說:“此次修法時學界主張增加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立法部門沒有接受,認為超前了。這次把非法證據排除和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列進來,是相當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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