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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城管打死人案3人分別獲刑3至11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02 10:23:35  


  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備受社會關注的遼寧省遼陽市城管打死人案,近日由遼陽市宏偉區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了一審判決,3名打人城管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主犯獲刑11年,兩從犯獲刑3年。

  檢察機關指控故意傷害罪

  據法制日報報道,據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5月3日10時許,3名被告人乘城管執法車在宏偉區龍源小區巡查時,發現13棟一戶居民正在屋外鋪設水泥地面。在制止過程中,40多歲的戶主周曉明質問為什麼不讓鋪設水泥地面,並伸手到車窗內打張鬆面部一下。3名被告人隨即下車與周曉明用拳腳相互厮打。

  由於周曉明去年下半年剛做過心臟搭橋手術,正處於休養期,厮打期間周曉明的兒子周陽一邊打架、一邊大喊:“別打我爸,他有心臟病。”但3名被告人仍然對周曉明拳打腳踢。正在周家鋪設地面的裝修工人上前拉架,也被3名被告人打翻在地。

  檢察機關查明,厮打一段時間後,兒子周陽用身體護住周曉明,後者撩開上衣給3名被告人看自己身上的手術刀口。3名被告人見狀停止毆打,退到面包車旁。這之後雙方再次發生口角,周曉明低頭衝向張鬆,張鬆用拳擊打周頭部,致其當場倒地,口吐白沫、小便失禁。周家馬上開車將周曉明送醫院,但因搶救無效死亡。

  經中國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周曉明死前情緒激動,與他人發生衝突,厮打等,誘心臟病急性發作而死亡。

  檢察機關認為,3名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與被害人發生衝突、厮打,誘發其心臟病發作,導致被害人急性心功能障礙而死亡的後果,其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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