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0日電/新版《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昨日正式頒布實施,1999年8月1日實施的舊版《細則》同時廢止。新《細則》對城管部分行政處罰權進行了調整,戶外廣告、燃氣管理、井蓋設施等從此“名正言順”歸城管管轄,查處違建範圍也有所擴大。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對比1999年,城管執法權從64項增至232項,今年是繼2001年、2006年後,廣州市城管歷史上第三次大規模擴權。新《細則》還有多項針對城管“執法難”的保障條款。
三招促執法
1 網站發布執法文書視為送達
相關罰則將陸續出台
廣州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貴介紹,新《細則》將城管執法機關的職責從現有的203項調整為232項,共行使城市管理、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工商管理、水務、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白雲山管理等8個部門,市容環境衛生、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燃氣管理、水務管理、建設工程管理、人民防空、白雲山風景名勝區保護、養犬管理等12方面共232項行政處罰權。
與原綜合執法範圍相比,新增了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燃氣管理、井蓋設施、鄉村違法建設和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違法建設的行政處罰權,删減了城市綠化和車行道市政管理的行政處罰權。
此外,新《細則》第14條還預留了將來納入更多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的空間。相關罰則將以配套文件方式陸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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