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0日電/“民政部將根據實際需要,在對基金會的商業活動認識清楚的基礎之上,通過稅收手段以規範。”12月17日,在清華大學舉辦的“社會責任與誠信建設論壇”上,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劉忠祥對外透露。
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近年來,基金會的商業行為越來越複雜化,受到廣泛關注的郭美美事件、華商會事件背後,正是信息不透明的前提下非營利組織從事商業活動矛盾的集中爆發。
“目前基金會從市場獲得的收入份額並不高,但這並不意味著基金會沒有從市場獲得收入的內在驅動力。也不能否認個別基金會,為了長期獲得商業收入,提高捐贈人的積極性,從事商業化運作。”劉忠祥認為,規管基金會的商業收入已經成了新時期基金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據悉,民政部已經形成相關方案,目前正與財政部等相關部門會商。其中,關於差別化稅收原則可能的方案是:基金會的商業活動收入超過一定額度後,不再享有稅收優惠。
“稅收辦法最後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來定,除了所得稅以外,由於營業稅要改成增值稅,還要看相關部門如何考慮。”劉忠祥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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