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2日電/歐盟最高司法機構歐洲法院21日作出裁定,宣佈歐盟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徵收國際航空碳排放費(即所謂航空“碳稅”)政策並未違反相關國際法,從而駁回美國航空運輸企業就此提出的訴訟。
新華社報道,在歐洲法院作出這一裁定的當天,歐盟委員會負責氣候事務的委員康妮.赫澤高通過其發言人正式宣佈,儘管有包括美國在內的眾多國家強烈反對,歐盟徵收航空“碳稅”的政策將如期實施。
此間觀察家及相關業內人士認為,雖然這一司法裁決可被看成是歐盟對美國航空運輸企業取得的一個勝利,但歐盟即將開始徵收的航空“碳稅”有可能引發大西洋兩岸的貿易戰。
歐盟惹眾怒
2008年11月19日,歐盟通過法案決定將國際航空領域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並於2012年1月1日起實施,並聲稱採取此項措施是為了對抗全球氣候變暖。
根據此項法案,從2012年1月1日起,所有在歐盟境內飛行的航空公司的碳排放量都將受限。歐盟單方面規定的航空公司免費排放額度為其原排放量的85%,到2013年這一比例將進一步降至82%。而各公司將為超出部分掏“綠色買路錢”。該法案還規定,對拒不執行此法案的航空公司將實施超出部分按每噸100歐元(約合130美元)進行罰款以及被禁止在歐盟境內飛行的制裁措施。
以目前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上的價格計算,在歐盟境內飛行的航空公司2012年若還按原排放量,將需額外支付3.8億歐元(約合5億美元)。
似乎是在為航空公司的利益著想,赫澤高建議在歐盟境內飛行的航空公司將每個航程的機票漲價2歐元(約合2.6美元)至14歐元(約合18.2美元),並表示航空公司可自行決定是否將部分或全部“碳稅”轉嫁到乘客頭上,即使全部轉嫁也是合法的。
歐盟這項法案一經宣佈便遭到歐盟以外多國航空界的強烈反對。美國航空運輸協會及會員美國航空公司、大陸航空公司、美國聯合航空公司認為,歐盟徵收航空“碳稅”具有歧視性,違反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即《芝加哥公約》)的多項條款。2009年年底,美國上述四方在英國高等法院起訴了歐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