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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坎事件之後,烏坎村名進行一人一票選舉。 |
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隨著國家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對土地的征用也變成一個普遍的現象。徵地制度的改革,已經寫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之中,而對農村土地的保護,和鄉村的治理,又結合在一起,由於目前土地集體所有權的虛化,集體成員難以精確界定,導致一些村幹部背著村民把地賣掉,以致村民要求重選他們心目中認可的村幹部。
究竟是土地權利落實重要,還是村民選舉的實質化先行,帶著這些問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了中國社科院農發所研究員於建嶸。
不應高估烏坎事件的意義
“近年來農村土地維權事件頻發,你如何看待這一矛盾?”
於建嶸:我們做過測算,2004年6月份的時候農民上訪的原因發生了變化,之前是稅費問題,之後開始變成土地問題,目前農民上訪案例中土地問題占到70%左右。
土地問題與稅費問題不同,稅費問題主要發生在經濟相對比較落後的地區,土地問題則發生在廣東、浙江、福建這些經濟發達地區。稅費問題主要發生於邊緣的農村,土地問題則出現在城市的周邊地區,因為那些地方的土地具有流動性和可以變現的可能性。稅費問題主要是老百姓告村委會,最高告到鄉縣一級,土地問題不一樣,矛盾的級別升高,連國土資源部都告了。我研究過這個問題,為什麼越來越往上走?因為稅費問題根源在縣級政府。縣一級政府可以決定當地的稅率和徵收方式;而土地問題則不一樣,縣里批不了多少土地,批地的權力都上收到省里和中央一級了。
另外,稅收問題中央當時已經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不允許使用警力。土地問題不是,地方官員往往動用武警和特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這幾年以維穩的理由從中央那兒要來了不少動用警力的權力。
“有人說廣東的烏坎事件給解決農民土地問題蹚出了一條新路子,您怎麼看?”
於建嶸:我認為不應該高估烏坎事件的意義。舉個例子,6個人,其中一對青年男女,就這對男女的結婚問題進行表決,四個人同意通過了,但這對男女不同意,難道應該讓他們服從大多數人的意見結婚嗎?這難道沒有選舉,沒有民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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