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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誣陷上司 國家藥監局原副局長張敬禮上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11 16:24:54  


  中評社北京8月11日電/法制晚報報道,堅持認為自己不構成誣告陷害罪和非法經營罪,國家藥監局原副局長張敬禮提出上訴。記者今天獲悉,市高院已經受理此案。

  此前,市二中院以受賄117萬元、非法經營獲利1600餘萬元和犯誣告陷害罪一審判處張敬禮有期徒刑17年。

  2011年1月6日,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在新聞通氣會上表示,國家藥監局副局長張敬禮因涉嫌受賄、非法經營、捏造事實誣陷他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市二中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4月間,張敬禮利用時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廣州某公司建設國際醫藥港項目過程中,多次為該公司提供幫助。2010年4月,張敬禮向上述公司總經理盧某某索要賄賂38萬元。此外張敬禮受賄金額總計為117萬元。

  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間,張敬禮夥同他人印刷、銷售非法出版物《壽世補元》一書共計4.3萬餘套,違法所得額約1600餘萬元。

  法院還查明,2008年11月間,張敬禮指使廖洪炳,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請托他人辦事並給予他人現金的事實,向中紀委等部門實名舉報。

  2010年2月至5月間,張敬禮還故意捏造他人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等事實,並指使他人向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等部門及有關領導郵寄誣告信共計1300餘封。被張敬禮誣告的正是其上司。

  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張敬禮12年;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張敬禮7年;以誣告陷害罪判處張敬禮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

  一審宣判之後,張敬禮在10天上訴期之內正式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出上訴。張敬禮上訴理由是其銷售自己撰寫的圖書是正當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此外他沒有指使他人誣告陷害其上司。

  市高院經審查,受理了張敬禮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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