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7日電/一個星期前,國家發改委、衛生部等6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根據文件,今後大病患者在基本醫保報銷後仍需個人負擔的合理醫療費用,醫保部門將再給予報銷50%以上。
中國青年報報道,文件的出台受到公眾好評,但一些擔心和疑問也浮出水面:大病保險為何不以病種的概念對醫療費進行報銷?大病保險的籌資會不會增加老百姓的負擔?為何選擇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今天,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專門就老百姓關於大病醫保的疑問做出解答。
事實上,在此次大病保險政策正式推出之前,國內有的地方也在試點按病種報銷的方式對大病患者進行救助,大病通常被界定為白血病、癌症等病種。
孫志剛介紹說,此次推出的大病保險中的大病不是醫學上病種的概念,而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關於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定義:一個家庭強制性醫療支出大於或等於扣除基本生活費後家庭剩餘收入的40%。如果出現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這個家庭就會因病致貧返貧。
根據國務院醫改辦的換算,我國的“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對城鎮居民而言,大體相當於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對農民而言,大體相當於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水平。也就是說,當城鎮居民、農民當年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分別達到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年人均純收入時,就會發生災難性醫療支出,就可能發生因病致貧返貧。此時,大病保險制度要開始發揮作用,對城鄉居民的高額醫療費用進行合理的報銷。
用“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替代醫學上大病的概念,少了對病種的鑒定與分類,更方便老百姓報銷,只要醫療花費達到地方確定的大病保險標準,醫保機構就會自動啟動報銷程序。
不少公眾還關心,大病保險究竟能報銷多少?孫志剛解釋說,就全國來說,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已達到70%,但如果突破政策規定的範圍,實際報銷的比例只有50%左右。城鄉居民患大病時,在治療手段和用藥種類上一般都會突破政策規定的範圍,這是客觀存在的。
因此,文件中規定的大病保險的報銷範圍不再局限於政策範圍內,而是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高額醫療費用。在報銷比例上,大病患者在基本醫保報銷後仍需個人負擔的合理醫療費用,再給予報銷50%以上,而且,對醫療費用實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整個文件中就出現這樣一個具體比例,目的很明確,就是要避免絕大多數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的情況,使廣大人民群眾真正從中受益受惠。
同時,孫志剛也表示,開展大病保險,並不能保證所有大病患者都不發生災難性支出。對於極少數低收入或發生巨額醫療費用的患者,通過大病保險仍不能解決其實際困難的,需要通過醫療救助的辦法加以解決。為此,各地也要加快建立大病信息通報制度,及時掌握大病患者醫保支付情況。要把醫療救助的關口前移到醫院,做到早發現、早救助,爭取發現一例,救助一例,解決一例,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病致貧返貧現象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