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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左至右:曾錦城、張昆桐、石發亮、董永安。 資料圖片 |
中評社北京10月13日電/10月9日,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董永安涉嫌受賄罪案一審在許昌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據統計,16年來,河南省交通廳已有4名交通廳長相繼“落馬”。
曾錦城受賄約30萬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1997年10月,河南省漯河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交通廳原廳長曾錦城有期徒刑15年。法院認定,1989年9月至1996年2月期間,曾錦城利用其擔任河南省交通廳廳長和周口行署專員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37次。收受人民幣14.5萬元,美金0 .95萬元以及錄像機、空調、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物品,價值人民幣8.7萬餘元。
張昆桐受賄100餘萬
2001年3月,河南省新鄉市中級法院判處交通廳原廳長張昆桐無期徒刑。法院認定,張昆桐在擔任河南省建設廳副廳長、交通廳廳長期間,先後受賄21次,共計100餘萬元,另外還挪用公款10萬元。張昆桐懺悔時說,在接受審查之初,就將這些不義之財如數上交,慶幸自己沒有一分的揮霍,也才使自己的心靈有了一絲的慰藉。
石發亮受賄近2000萬
2006年8月,湖北省荊州市中級法院對最高法指定管轄的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亮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法院審理查明,石發亮在任河南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單獨或夥同他人為12個請托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先後23次收受賄賂款、物資合計人民幣1497萬多元、美元48萬元、港幣36萬元。案發後,上述款物全部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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