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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頭髮花白的劉以革坐在法庭被告席上。 |
中評社北京10月27日電/“我今年62歲了,該退休養老了,卻可能淪為階下囚。”昨日,國家環境保護部機關服務中心原副主任劉以革,因涉嫌貪污罪在一中院受審。
內部舉報中紀委調查
新京報報道,上午10時40分許,頭髮花白的劉以革被帶入法庭,站定後她慢慢掏出一副老花鏡戴上。
工作履歷等資料顯示,1950年出生的劉以革曾上山下鄉,18歲參加工作。1998年適逢中央機關機構改革,48歲的劉以革從財政部到了當時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參與籌建該局下屬中晟環保科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下簡稱中晟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同時,她的公職身份還是該局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
據檢方介紹,劉以革在62歲被發現十年前的案子,是單位內部舉報,中紀委介入調查。
自稱曾“拒絕年薪制”
檢方指控,1998年12月至2006年1月間,劉以革利用擔任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中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將公司56萬元轉入以其父親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作為中晟公司的賬外資金,後從中非法占有8萬餘元。
1999年至2001年間,劉以革將中晟公司200萬元借給深圳一家公司,後非法占有深圳公司支付中晟公司利息共計24萬元。
法庭上,聽到辯護人出具證明稱她拒絕年薪制時,劉以革掩面痛哭,“從公司成立到現在,每月拿6000多塊的工資,2000年就有人提議年薪制,按說我可以提上百萬的獎金,但作為一個司局級幹部,我真的只想把公司做起來”。
昨日,法庭對本案未當庭宣判。
■ 說法
年底春節包紅包“打點”
按照劉以革供述,之所以要設立賬外賬、小金庫,把錢轉到父親賬戶,是為解決一些無法公開賬目上列支的費用。
她自稱從財政部調動到環保部後,對於有關環保的投資並不了解,需要請專家對投資進行評估,另外“作為環保公司需要資質,都要有一些打點”,事前事後都會給人家包紅包。
證據顯示,劉以革從賬外賬上提錢都是發生在每年年底及春節期間。
此外,劉以革稱,被指控第二項中的200萬借款,之所以肯借給深圳一家公司,是因為她在財政部時的一個老領導打電話,稱同學在該公司,目前資金遇到困難,想讓劉以革幫忙。
據悉,劉以革到案後,為謀求從輕或減輕處罰,揭發了中晟公司下屬公司總經理涉嫌挪用50萬給領導孩子留學做銀行保證金,中晟公司同事挪用1500萬、貪污50萬。目前上述兩人已分別被審查起訴和取保候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