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4日電/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汝軍,涉嫌將下屬公司4.6萬歐元侵吞,折合人民幣40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李汝軍已被市二中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據悉,這筆錢本是李汝軍申請用來替公司疏通關係拿工程的費用,其上司稱,需要疏通關係等非正常費用支出無額度限制。
另據新華網報道,自2011年2月11日,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帶走之後,同年鐵道部先後約有15名副局級以上的官員被查處。其中,中鐵電氣化公司總經理劉志遠和副總李汝軍也因劉志軍窩案而案發。
為中標找下屬公司要錢打點
京華時報報道,51歲的李汝軍是湖北人,研究生文化,被捕前任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法院查明,2009年7月,李汝軍利用職務便利,以公司經營需要費用等名義,向分管的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中鐵四公司)索要人民幣100萬元並指令兌換成歐元。後李汝軍將歐元5萬元用於公司經營。2010年7月21日,李汝軍將剩餘的歐元4.6萬元(折合人民幣402164.2元)擅自存放在他人處直至案發。
開庭時,李汝軍對指控事實沒有異議。他供述稱,自己於2006年5月起任中鐵建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南昌鐵路局、廣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和濟南鐵路局的電氣化經營工作,在這四個鐵路局區域都有其公司的子公司。
2008年,為了打開南昌鐵路局區域的業務,他讓中鐵四公司的總經理肖某準備10萬歐元。除了本案被他占有的錢款,其他的錢給了與其公司工程中標有關係的一些人員。
肖某證言稱,接到李汝軍指令後,他讓公司財務準備100萬元人民幣並兌換成歐元。他將9.6萬多歐元一次性交給了李汝軍。之後,他與單位的人陪同李汝軍去看望過地鐵公司的一些領導,“李汝軍自己上的樓,我們也不好問給了多少錢,給沒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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