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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衛東出席首屆和平論壇會議 |
中評社╱題:兩岸和平協議基本內涵與落實路徑之探討 作者:朱衛東(北京),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入鞏固深化的新階段中,兩岸和平協議問題十分重要,無法回避,也難以擱置。近年來,海內外圍繞該議題的討論日漸增多,但囿於島內政治發展的複雜性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水準,兩岸對這些問題的理論探討和實踐推進目前仍屬各說各話,徘徊不前,缺乏尋找共識、創新推進的勇氣。令人高興的是,上海舉辦的首屆兩岸和平論壇為雙方搭建了一個就兩岸重大政治問題進行坦誠對話、務實溝通的平台,促使兩岸紅藍綠的智庫學者們可以認真細緻地去探討有關兩岸和平協議的一系列重要問題,增進瞭解,避免誤判,以逐步求同存異,擴大共識。
這些問題包括:何謂兩岸和平協議?一個符合民族願景且為兩岸所認可接受的和平協議的性質定位與基本內涵是什麼?和平協議的表現形式以及和平協議與正式結束敵對狀態是何種關係?如何積極穩妥地推進兩岸早日達成和平協議?如何在此基礎上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行戰略規劃,以共同捍衛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凡此種種,都需要兩岸智庫學者認真思考對話,相向而行,共同探尋解決之道。
鑒此,筆者在綜合考慮影響兩岸和平協議相關因素的變化趨勢,以及迄今為止各方對和平協議的立場主張、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特就兩岸和平協議的基本內涵與落實路徑提出淺見。由於該議題政治性很強,這裡略去學究式的探討,只提出政策性的建議。
關於兩岸和平協議的性質與定位
鑒於“兩岸同屬一國”的兩岸關係本質屬性,以及兩岸關係相當長一段時間仍將處於和平發展的階段,兩岸和平協議的性質與定位是:
1、兩岸和平協議的性質:屬於兩岸尚未統一前簽訂的正式結束兩岸政治軍事敵對狀態,鞏固兩岸和平,促進兩岸融合,維護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內協議。所謂國內協議,是指它鮮明的兩岸特色,在性質上屬於一個國家內部的協議,而不是兩個國家簽訂的協議,也完全不同於國際間的“停戰協議”或“互不侵犯條約”。其作用是,將為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奠定基本原則,為兩岸關係全面正常化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2、兩岸和平協議的定位:屬於兩岸尚未統一前,在“一中框架”基礎上簽訂的,以鞏固深化兩岸和平,促進兩岸交流合作,合情合理安排兩岸政治軍事關係為內容,具有基礎性、階段性和綜合性特點的框架協議。作為國家統一前過渡時期的兩岸關係制度安排,雖然它不是實現國家統一的“終局安排”和“兩岸和平統一協議”,但不能排除統一的政治指向。亦即,兩岸和平協議所能發揮的功能和作用,不僅是一個可以“穩固和平”的協議,也應是一個有助於“促進統一”的協議。
兩岸和平協議的基本內涵
兩岸和平協議的性質與定位決定了兩岸和平協議的基本內涵,雖然最終的具體內容、表述方式以及文本樣式尚須兩岸通過正式談判協商確定,但其基本內容應包括以下要點:
1、兩岸和平協議中的“一中框架”定位:在兩岸和平協議中納入“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兩岸關係定位至關重要,應在“一中框架”內處理兩岸和平發展的各項事務。應該指出的是,明確兩岸和平協議的“一中屬性”,是處理包括簽署主體等和平協議其他內容的基本前提,也是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的根本意義所在。
2、簽署和平協議的目的:和平協議內容中應對簽署協議的目的有所表述,即,兩岸基於中華民族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從維護兩岸同胞的福祉出發,應摒除敵對狀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共同捍衛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為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實現國家完全統一創造條件。
3、兩岸和平協議的政治基礎:宜明確,雙方同意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立場,以一個中國框架(架構)定位兩岸關係。無論協議最終如何表述,都不能在實質上違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一核心,這是兩岸和平協議能否順利簽署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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