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0日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昨日形容“公民提名”離基本法較遠。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表示,王光亞重申了落實普選的法律原則,就是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若有些方案要繞過提名委員會,和法律要求有很大出入,就大有可能被認為不合法。
據文匯網報道,譚志源昨日在香港一公開活動中被傳媒問及王光亞對“公提”的評論時表示,王光亞主任所說與特區政府,特別是政改諮詢文件在原則上並沒有很大的分別,其意思是倘有方案偏離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要求太遠時,就可能會被認為不符合基本法。
提委擁有實質提名權
他強調,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時,提名權必須是實質的,即提名委員會可以提名某一個人,亦可以不提名某一個人。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機制下,倘有些方案與它有很大的出入,如提名是繞過提名委員會,便會有較大可能被認為不符合基本法。
“口號式”提案應避免
譚志源補充說,特區政府的諮詢原則是不評論任何具體方案,直到第二階段推出方案諮詢市民時,政府才會有明確表態,又認為不同人的方案各有不同特點,社會不應純粹用一些“幾個字的口號式提議”就概括個別人士的整體方案是否符合基本法,並希望提出政改建議者有關提名程序的部分應盡量細緻化,清楚寫出每個步驟,讓政府處理下一階段諮詢時,可以了解每個步驟是否可以符合基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