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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敢於宣告無罪” 向法治回歸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12 17:49:13


  中評社香港5月12日電/自2010年5月9日趙作海案被宣告為錯案後,河南省高院將5月9日定為“錯案警示日”。今年第四個“錯案警示日”,河南省高院邀請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高校的法學專家學者,就防範和糾正冤錯案件舉行座談。張立勇在發言中說:“全省法官還要勇於負責,敢於擔當,該宣告無罪的,堅決依法宣告無罪;必須堅定不移地把錯案責任追究到底,對辦錯了案件、應當承擔錯案責任的法官,不論在職還是已經退休,一經發現,問責到底。”

  作為業外人士,不免有些困惑:宣告一個不該判有罪的人無罪,符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為什麼會有敢不敢擔當的問題?難道依法辦案有什麼風險嗎?宣告一個無罪的人有罪,不是製造冤案錯案嗎?責任人是否需要擔當呢?究竟是哪些因素,是什麼樣的司法環境,讓辦案人員把依法審理和判決視為畏途?圍繞趙作海案的又是一個什麼樣的司法環境?

  座談中,鄭州大學法學院院長苗連營說:“雖然這些案件,一次又一次刺痛著人們的神經,但讓人們反思制度本身存在的結構性缺陷,知道今後改革、發展的目標和路徑該如何設計,並最終成為一種制度性的安排和制度性的架構。從這個意義上講,無論如何認識和肯定都不過分。”報道中沒有關於“制度本身存在的結構性缺陷”的具體內容,但是,趙作海案的審理過程中有一個事實是清楚的。當地檢察機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兩次將案卷退回,拒絕再次接卷。而警方堅持認為趙作海是殺人凶手,不能放人,造成趙作海在看守所長期羈押。在清理超期羈押的案件時,商丘市政法委等多次就該案召集各方開會,“協調”的結果是可以起訴。

  為清理超期羈押案件而急於定案,是否有“破案率”的考量?檢方兩次退卷,堅持了司法獨立精神,但是,上級部門過問、“協調”後,就接受了案子,提起公訴;這是否表明,堅持司法獨立很困難,一些領導部門並不樂見“司法獨立”?這是否就是苗連營所說的“制度本身存在的結構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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