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7日電/9月1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原副局長張新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張新受賄1.24億餘元,貪污1000多萬元,濫用職權導致國家數千萬元損失,被一審判處死緩。
新華網稱,這是迄今浙江最大金額保障房貪腐案。一個“小處長”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權力,通過什麼手段,在保障房項目中攫取巨款?
國家幹部成了“開發商”
法庭審理查明,張新利用擔任的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和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共1.24億餘元。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張新貪腐1億多元,主要在他擔任“處長”這個階段。張新2002年6月起任杭州市建設委員會房地產開發處處長,兼市城建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心主任、市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招投標評審委員會副組長。
在此期間,張新安排“小弟”當“白手套”,自己成為“影子開發商”,幕後操縱,通過非法手段謀取巨額利潤。
——利用分管權限,在程序細節上做手腳,摻雜私貨。
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浙江普康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獲准在自用的西八建地塊上自建拆遷安置房,將15%的房屋自留用以引進高級人才。項目申報審批工作由張新所在的房開處承擔。
審批期間,張新的原同事、後來下海的董一麟與張新商定,董購置緊鄰西八建地塊的杭州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自有用地。張新將董的杭州園林地塊並入西八建地塊一同申報,使杭州園林地塊也享有15%自留安置房源的優惠。兩人商定,由董一麟開發該地塊並送給張新50%的“利潤”。
張新在開發杭州園林地塊中未有任何實際投資、未參與實際經營管理。經審計,這一地塊開發建設項目預計最終盈利5207萬多元,董一麟以該項目“利潤”形式送給張新賄賂款2522萬多元。
——幫助承建單位中標,收取“開發權”作為回報。
2004年至2006年期間,浙江聖洲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本崗多次請求張新幫助其所屬公司中標承接經濟適用房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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