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3日電/昨天下午,廣州市政府召開第14屆1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下稱《辦法》),並將於今年實施。
只認事發地不看戶籍
據廣州《新快報》報道,昨天下午,廣州市公安局副巡視員周盼龍在新聞發布會上通報稱,《辦法》明確了廣州市見義勇為行為的定義、見義勇為獎勵申請的流程、見義勇為犧牲和受傷人員獎勵的種類標準。本市範圍內的見義勇為人員經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確認,視見義勇為不同情況和標準,由市人民政府頒發一次性獎勵慰問金。
“只要是在廣州市地域內見義勇為的,不管是外地人還是本地人,都屬於《辦法》規定之內,但廣州人在外地見義勇為則不屬於這個範圍。”周盼龍說。
與其他獎勵沒有衝突
在發布會現場,有網友提問,著眼當下的生活成本,一百萬元的獎勵金真的能避免“英雄流血不流淚”嗎?對此,廣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江巍警官表示,因見義勇為犧牲者或最高可獲得二百三十萬元的撫恤金。
江警官介紹,見義勇為犧牲者除了能獲得廣州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發放的一百萬元之外,經省人民政府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確認,如果符合《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規定的,還可獲得由省人民政府頒發的一次性撫恤獎金一百萬元。此外,還可得到社會民間機構“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最高三十萬元獎勵金。“三項共計二百三十萬元,不衝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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