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4日電/前不久和朋友聊天,談到貪官話題,一人“放炮”:“55歲以上、地市任職、副處以上,一准是貪官,‘老虎’‘蒼蠅’之別罷了。”此話一出,立刻引激烈爭論。雖然最終持此觀點者承認過於偏激,考慮欠周,但亦可看出,中央加大懲治腐敗力度,竟讓一些人誤判腐敗形勢,放大實情,動輒把一個群體一棍子打死。何以至此?
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決懲治腐敗,周永康、令計劃、蘇榮等紛紛落馬。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人由此簡單地將“全面從嚴治黨”與打掉多少只“老虎”“蒼蠅”劃起等號。而打掉“老虎”“蒼蠅”越多,讓一些人又產生一種錯誤認知:“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寶森”。所謂“55歲副處必為貪官”之謬論有市場,也就不足為奇了。
打破這個謬論,首先要回答的一個問題是,紀委到底是幹嗎的?紀委就只是抓貪官嗎?翻看黨章可以發現,紀委的職責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紀檢工作,絕非僅僅“抓貪官”三個字可以概括。事實上,紀委的本職工作是“維護黨的紀律”,是執行紀律的“啄木鳥”。幾乎每個貪腐官員在墮落的道路上,都是先犯小錯再鑄大錯。如果對小錯不聞不問、放任不管,就會造成整個社會風氣和政治生態的惡化,潛規則盛行,劣幣驅逐良幣。因此,紀委不能只把查辦大案要案作為全部職責,認為領導幹部只要不違法、不犯大錯就沒關係,違反紀律只是“小節”可以置之不理,以致忽視了日常監督執紀,導致小錯釀成大錯。長此以往,就會造成幹部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局面。
中央之所以實施八項規定,也同此理。表面看,公款旅遊、大吃大喝、大操大辦婚喪喜慶、公車私用等問題是“小節”,有的僅僅只是違紀,還構不成違法犯罪,但這些“四風”問題已經影響到社會風氣,對黨員、幹部在群眾中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就必須狠抓狠查,嚴格執紀處理、抓早抓小,將腐敗的苗頭盡早遏制住。從今年中央第一輪巡視的情況也可看到,與前幾輪集中公布被查處腐敗分子不同,本輪巡視過程中,除了揪出一批“老虎”“蒼蠅”,中國移動、南方電網、國家電網、武鋼等多家被巡視單位先後查處和通報了一批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因違反八項規定而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這其實體現的就是紀委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嚴格執紀的鮮明導向。紀委正在強化用黨規黨紀去對照違紀幹部的行為,突出執紀特點,把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作為重點,維護紀律的嚴肅性,體現紀律審查的政治性。只有嚴格執紀,才能使黨員幹部敬畏紀律、遵守紀律;也惟其如此,才能保護更多的黨員幹部,在他們可能犯錯時大喝一聲,避免走上不歸路。人們期待著,在幹部出現苗頭性錯誤時,紀委能及時地“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紀委查處的幹部,被警示談話、紀律誡勉、給予黨政紀處分的占多數,被立案審查、移送司法的只占極少數。
(來源:“人民日報政文”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