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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劉志軍律師:這幾年自殺貪官比被判死刑的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3-28 09:32:13


  中評社北京3月28日電/今年2月,由於巨額受賄,湖南高速公路系統的兩名國企高管彭曙、胡浩龍一審獲死刑。儘管二審、死刑複核等法定程序尚未走完,但這枚重磅炸彈,足以令許多正在等待或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涉貪官員心驚膽寒。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統計,2014年,全國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查辦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4040人,其中廳局級以上589人、省部級以上28人。由此可見,2015年將成為貪腐官員密集受審的一年。

  中共十八大後,反腐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但在嚴格控制死刑的大背景下,國家工作人員因為貪賄獲死刑的案例幾近於零。此次,湖南婁底中院一案判處彭曙、胡浩龍兩人死刑,似乎是在釋放嚴厲反腐的又一信號。這一判例也令針對涉貪官員的量刑問題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少用慎用死刑不代表不用

  2001年,36歲的彭曙就職於湘潭市岳塘區政府,38歲的胡浩龍還是株洲市廣電局的一名工作人員,二人通過向時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馮偉林行賄,順利進入高管局下屬的湖南省高速公路廣告裝飾有限公司,成為手握實權的正副經理。

  此後8年,彭曙、胡浩龍二人又共同向馮偉林行賄,並先後入主湖南省高速公路廣告投資有限公司、湖南省高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醴茶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等多個國企。2011年東窗事發前,彭曙已是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副總經理,胡浩龍則成為湖南省高速公路廣告裝飾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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