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最高檢制定辦法 :嚴防幹部干預司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01 10:12:47


  中評社北京6月1日電/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檢察機關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人員切實抓好貫徹落實,準確把握適用範圍,把握職責內容,嚴格落實記錄、通報與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規範司法行為,依法履行訴訟監督職責,強化責任擔當,做到堅持原則,不徇私情。

  人民日報報道,實施辦法對檢察機關貫徹執行“兩個規定”作出了詳細部署,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做好干預、過問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記錄,主要包括:堅持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明確記錄事項,要記錄干預、過問人的姓名,所在單位與職務,干預、過問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各級檢察機關要及時對干預、過問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線索進行處置,並嚴格規範干預、過問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的通報,做到定期對檢察人員違反規定過問案件情況進行通報,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還將一案一通報。

  實施辦法還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嚴肅追究干預、過問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相關人員責任。對不如實記錄人的責任追究,予以警告,通報批評;兩次以上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依法依紀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對打擊報復人的責任追究,依據黨紀和檢察紀律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