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8日電/限制市場准入,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停止優惠政策……今後,這些將是企業在環保領域出現嚴重失信行為後受到的懲戒。
近日,由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等31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據了解,聯合懲戒對象為在環境保護領域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市場准入、行政許可或融資行為,停止優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25項內容。
環保部副部長黃潤秋表示,備忘錄明確了環保部將定期匯總懲戒對象的相關信息,並提供給各有關部門。各部門按照備忘錄約定內容,依法依規對懲戒對象實施聯合懲戒,並建立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此外,失信生產經營單位信息,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
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詳細闡述了14項構成環保領域嚴重失信的行為,例如生產經營單位涉及環保的項目和設施未批先建或未驗投產、污染物私自排放或排放超標等。
國家發改委財金司副司長李聚合介紹,目前,國家層面已出台6個聯合懲戒備忘錄,分別針對失信被執行人、失信工商企業、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失信上市公司、安全生產領域失信單位和責任人,以及環保領域失信單位和責任人,最多的涉及44個部門,90多項懲戒措施。
據了解,此份針對環保失信的備忘錄以部門協同、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為特點,旨在通過環保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信息的公開和部門共享,依法依規運用信用約束手段,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部門、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