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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1月24日電/霾到底應不應該列為氣象災害?對這一引起熱議的問題,昨天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修改二稿)》明確,將霾作為氣象災害進行防治。
熱議
霾應不應該列為氣象災害
今年5月下旬,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首次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第二條將霾列舉為氣象災害的一種,明確一旦遇到霾等氣象災害,本市將根據應急預案採取臨時交通管制、錯峰上下班、停工停課等一系列應急處置措施。隨後,“霾算不算氣象災害”引起社會廣泛熱議。
有專家認為,霾是人禍而非天災,因此不算自然災害。中國工程院院士劉文清就表示,將霾列入氣象災害,在霾的污染防治上,容易誤導人們對大氣污染的正確認識,混淆污染與氣象的概念,認為霧霾同暴雨、寒潮等氣象災害一樣,具有人為不可控性。這無疑加劇了“治霾只能等風來”的錯誤認識。
不過,國內各省區市將霾列為氣象災害已經是常態。據記者不完全了解,目前上海、天津、河北、浙江、山東、遼寧等二十餘個省份的氣象災害防禦法規都將霾列為氣象災害。為什麼單單北京將霾列為氣象災害就一石激起千層浪?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兼總工、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副主任王金南曾對媒體表示,國際社會上,各國和國際組織在面對大氣污染問題時,都是在產業結構調整、能源清潔化和污染源減排上下功夫。北京作為中國的首都,從氣象災害角度對“霾”作出規定,很可能給人造成北京乃至中國政府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推卸責任的印象,削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努力效果,損害北京市政府乃至中國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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