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3日電/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上周,中國之聲持續關注了鹽業體制改革落地實施以來,各地暴露出的種種問題。突出表現在,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跨省賣鹽,卻被多個省市的鹽業管理部門查扣。昨天(21日),國家發改委接受記者獨家採訪,就報道中反映出的問題,做出了澄清和回應。發改委表示,將於近期印發落實鹽改跨區經營的有關政策的通知,重申鹽改的文件精神,要求地方鹽業管理部門不得設置行政壁壘,阻礙改革的進程。
去年底,發改委聯合工信部下發的《關於加強改革過渡期間食鹽專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以跨省備貨,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以在省內跨區備貨。取得批發許可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以通過自建物流系統等方式,開展食鹽銷售經營活動。
但是,從今年1月1日鹽改政策正式實施以來,全國多個省份,都發生了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跨省賣鹽,卻被當地鹽業局查扣的現象。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巡視員王強在接受記者獨家採訪時重申,鹽業體制改革,並不意味著取消食鹽專營制度。簡單點兒說,這次改革的亮點,一是允許跨省經營,二是在產銷企業之間建立競爭機制。
王強表示,此次是在專營的基礎上進行的改革,或者叫完善專營體制。流通、批發領域,依然實行專營,但是內涵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如價格現在取消了,分產銷的計劃都取消了。另外,還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進入市場,允許批發企業跨區經營。也就是說要有食鹽的定點生產許可和食鹽的批發證,才能夠生產和銷售。並不是像大家說的,誰都可以經營。在他們看來,競爭是定點生產企業和原來有批發證的企業之間行業內部的競爭。
為了推進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實施,去年以來,國家發改委聯合工信部,兩次下發文件,細化方案。王強說,事實上,取得省級批發許可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向食鹽銷往地的省級鹽業主管部門進行相關備案。並採用以下四種方式運營,跨省賣鹽,就不應該受阻:第一種是自建一個網絡,自建一個商店可以賣;第二種是自建一個物流,或者委托第三方的物流公司去配送;第三種是在北京建立分公司自己銷售;第四種是現有的渠道,在沒有改革時,鹽業公司有渠道,現在渠道照樣有效。
但在落實上,這四種銷售模式,恰恰成為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鹽業管理部門爭議的焦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堅稱,自己的銷售模式,就是按照這四種方式來的。而鹽業管理部門卻並不認可,指出其中不乏私設無資質中間商的“暗度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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