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9日電/網評:校園暴力 掩蓋就是縱容
來源:光明網 作者:朱昌俊
據山東電視台報道,濟南市回民中學高三女生小薇,被同班男生打成休克。更讓人氣憤的是,學校不但沒有把事情第一時間告訴家長,反而警告被打女生,如果跟家人說了,就記處分。
目前還不知道,同班男生對小薇的毆打到底是出於怎樣的原因。但有兩點應該無疑義。一,小薇被打至休克,已然超出了一般同學之間相處的界限,而是構成暴力;二,校方對此事的處理方式,明顯失當。
從處理權限看,女生被同班男生毆打至休克,鑒於事件的嚴重性,已經不宜由教師和學校進行等方面的處置。通知雙方家長就此事進行協商解決,並對打人同學予以必要的懲戒和教育,其實於學校自身釐清責任而言,也是好事。可學校卻以處分威脅被打女生不能告訴家長,這到底是在害怕什麼?
是打人者的家庭有特殊背景,使得學校和教師充當起“袒護者”的角色?還是擔心通知家長,把事情鬧大?但不管怎樣,這一做法,在客觀上不僅對被打女孩造成了二次傷害,也是對暴力施加者的縱容。寄望於這樣的學校能在遏制校園暴力上發揮積極的作用,恐怕很難。曾有專家指出,遏制校園暴力學校應負最大責任。這是因為相較於社會環境和家庭教育的巨大不確定性,學校作為公共教育機構,其對待校園暴力的態度,理當是最穩定和科學的,同時學校也是最有條件發現、干預和處理校園暴力的場所。
事實上,去年教育部等多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就將主要篇幅都放在對學校的要求上。如事前預防,要求學校應全面加強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專題培訓,提高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要通過家訪、家長會、家長學校等途徑,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知識,增強監護責任意識,提高防治能力;在事後處理上,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
以此而言,該事件中,校方不僅不主動通知家長,還以威脅的方式制止受害學生告訴家長的做法,不是一般的失當,而是已經違規。面對校園暴力,該校的如此態度,有理由讓人懷疑,其在遏制校園暴力上,是否一貫都採取的是這種消極的做法,又是否扮演了正確的角色?
|